华豫之门鉴宝栏目电话及日期-在线联系(新)
《如有藏品需要上华豫之门 - 专家鉴定- 藏品交易买卖》 报名热线
近年在殷墟范围内陆续发掘了一批明代墓葬。其中王裕口南地M155为斜坡墓道长方形砖室墓,是明代汝源端僖王朱厚焆夫妇合葬墓。豫北纱厂M3M34均为斜坡墓道土圹墓,保存较好,属于明代汉中守备副使张士隆的家族墓。这三座明墓的发现,为研究安阳地区明代藩王和官吏的葬制、葬俗及家族史等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本文在对汉代"万石君"石奋家族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石奋家族相关的先秦诸支石氏进行系统分析和梳理,从而确定东周时期卫国石氏不仅分布时段较长,内容较为丰富,而且还应该是中华石氏的主支脉系。卫国石氏不仅是汉万石君家族的直系祖根,曾属于赵国所有的石城,也应该是卫国石氏封邑以及中华石氏的祖根地。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大量的俄侨涌入哈尔滨。虽然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及所谓的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的庇护下,俄侨具有诸多的特权,但官方政权也有许多力不能及之处。受早期俄罗斯公民社会思想的影响,哈尔滨的俄侨成立了诸多的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这为其民间治理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空间。在哈俄侨非营利组织民间治理功能主要体现在社会协调、与沟通、社会服务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这些民间治理经验对其后的哈尔滨解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郑工作站对华信学院新校区内发现的古墓葬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清理战国空心砖墓葬6座。该发现为新郑地区战国中、晚期墓葬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实物资料。
吕师孟是南宋晚期的"吕氏军事集团"的成员之一。身为被文天祥点名斥责过的南宋降臣,吕氏家族入元后的处境颇为尴尬,传世文献中的资料甚少。年出土于苏州的吕师孟墓志铭,完整记载了墓主的生平、宦迹及姻亲状况及其入元以后的发展轨迹,可补传世文献之不足。墓志铭显示,吕师孟为吕文福而非吕文德之子。入元以后,吕师孟除了与南方故交继续交往外,还与北方的大官僚和士人建立起新的关系。吕氏在文天祥的文集和墓志铭中的形象迥异,盖由文献性质和作者立场所决定。同时,该墓志铭记载了南宋驸马杨镇的家庭信息,亦不见于传世文献。墓志作者为宋元之际的诗人方回。该文不见于方回的传世文集,《全元文》也未曾收录,是一篇珍贵的佚文,也是研究方回交游状况的重要资料。华豫之门鉴宝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成立,至1954年新的人民—国务院成立,人民在历史转折时期承担着特殊使命,被称为"开国"。新成立后,迅速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级人民。印章是权力的象征,是各级颁发法令、命令、对外行文钤公文和行使权力时使用的凭证信物。为筹建新,1949年6月新协商会议筹备会开始为新"开国"筹划制定印章制度。年2月政务院会议通过《印信条例》。新印章制度包括:铸造制度,涉及印型、制法、质料、印文、背款等;印信铸发范围,从到地方大行政区、省、行署区、市级及其所属机构、驻外机构等,都按规定统一铸发印信;印信下发和上缴;印信的制发镌铸等。新"开国"印信铸发范围广、时间长、数量众多,情况复杂。
华豫之门鉴宝电话及日期《殷周金文集成》11914号距末上的两字,以往学者在字形释读上有误,通过观察的照片,这两个字应当释作"圣守","圣"字可以通假作"亭",那么"圣守"就应读作"亭守",按照器物命名惯例,这件器物当改称作"圣守"距末或"亭守"距末。《文物》211年第9期刊布的一件楚国铜矛,发表者未能正确释读出器主名,只能释读作"竞□"。然而从发表的图片可知,器主的名字当是从"力"从"又"从"畏"声的一个字。典籍中"竞"可以通假作"景","畏"可以通假作"翠",因此,这件铜戈的器主乃是战国有名的楚国将军"景翠",这件铜戈当改称为"景翠矛"。
华豫之门鉴宝电话及日期-在线联系(新)金册是明代分封制度的重要凭证,是受册封人的身份象征。本文通过对有关金册文献的梳理,并结合出土实物,对金册造办、使用及存放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明朝统治者依据宗室身份等级不同,册封时分别授予金册和银册。金册由内府银作局造办,翰林院撰文,中书科书写。用金初由银作局向内承运库支取,后由户部收买。诸王册封以授予册宝为核心,制定了一套隆重的仪式。初封诸王的册封仪式在京师举行,袭封诸王的仪式由朝廷派遣使臣至各藩府举行。册封时间嘉靖三十二年之前无定制,之后大多安排在四月。册封仪式结束后,金册即存留于王府。金册用于随葬,仅见于明代早期,应属个案。金册尺寸有严格的规制,明初已定长"一尺二寸"之制,并为以后历朝所遵守,可作为出土封册实物定名的标准。
河南省郑州市考古出土大量东周陶文"亳"与当地出土商代刻辞,《续汉书》记荥阳薄亭联成乇——亳——薄地名传承链,限定今郑州市区在商至汉代属亳地。郑州市内发现的东周城址因曾属郑地又有成批"亳"字伴出,即《左氏春秋经》襄公十一年及杜预注所记郑地亳城。
洛阳唐宫路CIM556战国墓出土一件有铭玉戈,其铭文有"毕公左徒"与"毕公左御"两种不同的释读,也因此产生了对墓主人身份的不同猜测。本文通过对"徒"和"御"的古字与玉戈铭文进行比较,认为此戈之铭文当为"毕公左御"。从墓葬规制及出土情况来看,此墓为士一级的墓主,当是王族成员为毕公之御者。春秋的出土资料及传世文献中不乏西周家族后裔活动的记载,毕氏家族也有可能延续到了春秋乃至战国时期。其时东周王畿内并无毕地,故毕公为其他贵族改封毕地的可能亦可排除,此毕公应是西周开国重臣毕公高的后裔。据其御者仍有士一级规模的墓葬可知,毕氏家族在战国时期并未绝封,且仍有一定的地位。
华豫之门鉴宝电话地点-点击报名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