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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与博物工作是西方传教士在华南沿海地区的活动面相之一,这段历史在考古还较鲜为人知。从传教士考古活动的动机、形式、内容及结果等方面来看,它们是由传教活动的"副产品"发展为专业性的考古工作。传教士在华南沿海地区的考古发现及其成就,对于推动华南区域考古事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在考古与文博占有相应的一席之地。随着各种墓志、碑刻的出土与刊布,以及部分鲜见的古代文献的整理和出版,学者们在《唐刺史考全编》面世以后,积极利用这些新刊碑刻、墓志及文献等对其予以增补、校正,陆续发表了一些相关补正和研究论文,使之不断完善。近年,唐代相关的墓志资料又有进一步的整理和公开出版,其中内容颇可进一步补校现有学术研究成果。本文仅就笔者所见的相关资料,整理其中部分与唐代刺史有关联的内容,在比照《唐刺史考全编》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按原书凡例与道州郡编次顺序,对是书及已有研究成果略做订补和考校。经梳理考证,本文共补校《唐刺史考全编》京畿道、关内道、陇右道等15道的华州、同州、岐州等47州55条刺史相关文献,其中新增17名刺史在41州的任职、任期等情况,校补刺史任地、任期15处。同时增补《唐方镇年表》忠武军节度使之阙一处。本文试图将山西垣曲古城东关早期文化遗存陶器化学组成分析与考古区系类型相结合,利用SPSS软件包,通过五方面论述,分析该遗存各时期陶器化学组成的特征及与不同文化类型之间的比较。
多友鼎以其长篇铭文和丰富的内容,成为研究西周历史的重要史料。笔者经考证认为,金文"广伐"一词为专用贬义词,并非指战争规模,而是专指外族或敌方对周的"侵犯"、"进犯"。作器者多友不是郑桓公友,他只是武公的部将,研究者对于金文人名与文献人物的比较研究存在较多乱象,笔者认为金文铸人名不可能用假借字,所以金文人名间的考证也不适用同音假借。多友鼎铭文分别记载战后周王对武公的赏赐以及武公对多友的赏赐,是西周严格等级制度的反映,也体现了西周赏赐制度的一些特征。至于多友鼎铭文所记京师、杨冢等的地望,有研究者根据新出尚父簋认为其地在山西新绛,笔者认为尚父簋的作器者不可能是杨侯长父,故其观点不能成立,且京师也不可能是指宗周镐京。多友鼎铭文所记京师和杨冢的地望,只能在陕西豳地。2年连云港海州区双龙村西汉墓M1出土名谒M1︰3,整理者释作"孤子曰平侯永"。本文考证"曰"字当释作"西"。西平侯永,即见于《汉书》的西平侯于永,为西汉宣、元时期丞相于定国之子。名谒中于永自称"孤子",显然是在其父去世不久。据史载,于定国死于永光四年(前4年),子于永继承爵位,当时尚不满3岁。又据考于永嗣侯位2年即薨,《外戚恩泽侯表》记为"二十四年"误,"四"当属衍文。如此,M1︰3名谒可能出现的时间为公元前4至前2年。又同墓所出另一枚M1︰29名谒记载"弘农太守匡",据考即见于《汉书》的张匡。此人在河平四年(前25年)任太中大夫时上书"陈日蚀咎",升擢弘农太守在此后。因此M1︰29名谒可能出现的时间为公元前25年之后。综合两枚名谒提供的信息,M1的下葬年代可以确定在公元前25至前2年之间。
恤刑制度是指我国古代封建国家在诉讼中给予老、幼、残、鳏、寡、孤、独等社会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恤刑的对象主要是7岁以上的老人、未满1岁的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恤刑制度体现了统治者的仁政思想,其内容主要包括定罪量刑、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方面。我国已出土的《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书令》记载了汉律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和部分案例。本文通过解析与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的现状,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范式"的三种类型,即:"无专业意识方式"、"组合技术方式"、"科技保护方式"。结合对这三种文化遗产保护"范式"类型特征的描述,比较了它们的异同。*后,结合上述研究的结论,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范式"的发展规律和方法。
考古与博物工作是西方传教士在华南沿海地区的活动面相之一,这段历史在考古还较鲜为人知。从传教士考古活动的动机、形式、内容及结果等方面来看,它们是由传教活动的"副产品"发展为专业性的考古工作。传教士在华南沿海地区的考古发现及其成就,对于推动华南区域考古事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在考古与文博占有相应的一席之地。随着各种墓志、碑刻的出土与刊布,以及部分鲜见的古代文献的整理和出版,学者们在《唐刺史考全编》面世以后,积极利用这些新刊碑刻、墓志及文献等对其予以增补、校正,陆续发表了一些相关补正和研究论文,使之不断完善。近年,唐代相关的墓志资料又有进一步的整理和公开出版,其中内容颇可进一步补校现有学术研究成果。本文仅就笔者所见的相关资料,整理其中部分与唐代刺史有关联的内容,在比照《唐刺史考全编》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按原书凡例与道州郡编次顺序,对是书及已有研究成果略做订补和考校。经梳理考证,本文共补校《唐刺史考全编》京畿道、关内道、陇右道等15道的华州、同州、岐州等47州55条刺史相关文献,其中新增17名刺史在41州的任职、任期等情况,校补刺史任地、任期15处。同时增补《唐方镇年表》忠武军节度使之阙一处。本文试图将山西垣曲古城东关早期文化遗存陶器化学组成分析与考古区系类型相结合,利用SPSS软件包,通过五方面论述,分析该遗存各时期陶器化学组成的特征及与不同文化类型之间的比较。
多友鼎以其长篇铭文和丰富的内容,成为研究西周历史的重要史料。笔者经考证认为,金文"广伐"一词为专用贬义词,并非指战争规模,而是专指外族或敌方对周的"侵犯"、"进犯"。作器者多友不是郑桓公友,他只是武公的部将,研究者对于金文人名与文献人物的比较研究存在较多乱象,笔者认为金文铸人名不可能用假借字,所以金文人名间的考证也不适用同音假借。多友鼎铭文分别记载战后周王对武公的赏赐以及武公对多友的赏赐,是西周严格等级制度的反映,也体现了西周赏赐制度的一些特征。至于多友鼎铭文所记京师、杨冢等的地望,有研究者根据新出尚父簋认为其地在山西新绛,笔者认为尚父簋的作器者不可能是杨侯长父,故其观点不能成立,且京师也不可能是指宗周镐京。多友鼎铭文所记京师和杨冢的地望,只能在陕西豳地。2年连云港海州区双龙村西汉墓M1出土名谒M1︰3,整理者释作"孤子曰平侯永"。本文考证"曰"字当释作"西"。西平侯永,即见于《汉书》的西平侯于永,为西汉宣、元时期丞相于定国之子。名谒中于永自称"孤子",显然是在其父去世不久。据史载,于定国死于永光四年(前4年),子于永继承爵位,当时尚不满3岁。又据考于永嗣侯位2年即薨,《外戚恩泽侯表》记为"二十四年"误,"四"当属衍文。如此,M1︰3名谒可能出现的时间为公元前4至前2年。又同墓所出另一枚M1︰29名谒记载"弘农太守匡",据考即见于《汉书》的张匡。此人在河平四年(前25年)任太中大夫时上书"陈日蚀咎",升擢弘农太守在此后。因此M1︰29名谒可能出现的时间为公元前25年之后。综合两枚名谒提供的信息,M1的下葬年代可以确定在公元前25至前2年之间。
恤刑制度是指我国古代封建国家在诉讼中给予老、幼、残、鳏、寡、孤、独等社会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恤刑的对象主要是7岁以上的老人、未满1岁的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恤刑制度体现了统治者的仁政思想,其内容主要包括定罪量刑、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方面。我国已出土的《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书令》记载了汉律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和部分案例。本文通过解析与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的现状,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范式"的三种类型,即:"无专业意识方式"、"组合技术方式"、"科技保护方式"。结合对这三种文化遗产保护"范式"类型特征的描述,比较了它们的异同。*后,结合上述研究的结论,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范式"的发展规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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